阜宁爱游旅行社有限公司:
经查,你单位获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,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、增存、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,此行为涉嫌违反《旅行社条例》第十三条的规定。
因前期我局采取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、委托送达、留置送达等方式,均无法有效送达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,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,公告送达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”的规定,公告送达《责令改正通知书(盐文旅改字〔2026〕50号)》。
依据《旅行社条例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,现责令阜宁爱游旅行社有限公司限期整改:
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,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20万元质量保证金。
公告期限从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7月16日。
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
2026年6月16日

